藝人元元(吳婕安)先前因指控閨蜜Mia(陳甯亞)偷錢、毀謗,反遭Mia提告妨害名譽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,在網路上吵得沸沸揚揚。雖然刑事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,但民事部分,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元元免賠後,Mia不滿判決結果再度上訴,如今判決結果出爐,引起外界高度關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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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內容指出,元元在2020年4月發文指控Mia偷錢後,又爆料料Mia和她同遊泰國時偷了她2個總值超過12萬的錢包,起初Mia曾發文道歉,「對不起,這段期間因為我而造成任何讓妳不舒服的地方,我很抱歉!」怎料後來Mia又改口說元元的指控內容有不實的部分,甚至還對元元提出妨害名譽訴訟。
然而,檢察官根據元元提供的私訊對話紀錄得知,Mia曾坦承偷竊並道歉,認為元元的爆料非憑空杜撰,加上當時元元依據網友提供的資訊,以及自己和Mia相處的經驗發表言論,與公益有關,並未構成妨害名譽,予以元元不起訴處分!儘管Mia也因為認為自己被霸凌而向16名網友提告,卻仍因罪證不足不起訴。
至於民事訴訟部分,Mia強調,元元的PO文與事實不符害她形象受損,進而影響工作收入,求償50萬元;精神撫慰金部分則求償50萬元,一共100萬元,並要求對方需在IG刊登道歉啟事。
不過,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,Mia確實曾私訊向元元道歉,且表示自己是為了保護自己才誹謗元元,並非自稱不得不對沒做過的事道歉,加上共同好友「粿粿Meigo」以及Mia其他同事的爆料,認為元元的PO文並無杜撰虛構,也無故意侵害Mia的名譽權,2人的爭執也已公開,因此判Mia敗訴,元元免賠,二審則維持原判,全案確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