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鄭家純(雞排妹)在2020年因肖像權問題,對醫美診所元和雅提出撤掉廣告看板,並求償新台幣150萬元,不過最終遭法院判定敗訴。而雞排妹過去曾轉發多篇指控該診所操刀失敗的貼文及評論,對此,元和雅也向雞排妹以妨害名譽為由提告,並求償新台幣300萬元,該案於14日結果出爐,引起外界高度關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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雞排妹2020年因肖像權而向元和雅提告並求償,診所表示雙方早在2012年就已經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,也有合約及信件可以佐證,而關於雞排妹多次在臉書轉發失敗案例一事,元和雅診所認為,「她身為擁有67萬追蹤的藝人,卻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,蓄意傷害醫師形象,連帶影響整個醫美集團」,因此以妨害名譽提告,同時要求賠償300萬元。
而該案也在14日於高雄地檢署偵結,認為雞排妹在臉書上透露自己18歲整形失敗的貼文,是屬於可以公開評價的善意言論,而轉發他人貼文只是幫忙發聲,因此判定雞排妹的言論合乎「合理評論原則」,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,至於300萬元的民事訴訟,目前雙方各是一勝一敗,仍在審理當中。
此外,雞排妹在2012年3月時,就與元和雅簽訂合作合約,沒想到8年後竟反被提告,甚至還要求賠償150萬元,不過該案經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,雞排妹要求元和雅移除看板並求償,但看板是由「高雄元和雅診所」設立,因為搞錯主張權利的對象,因此她被判了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