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刺青、嘻哈」都算劣跡!陸律師言論惹眾怒:乾脆封殺演藝圈
近來大陸演藝圈風波連連,繼吳亦凡遭檢方以強姦罪批捕之後,霍尊、張哲瀚、錢楓、鄭爽、趙薇也在近日遭到官方列為「劣跡藝人」,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封殺,對於官方對「劣跡藝人」的標準認定,也引起陸網熱烈討論,然而卻有律師語出驚人表示,「紋身(刺青)、嘻哈文化也算劣跡」,立刻引起強烈反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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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演藝圈光是在八月,就已有霍尊、張哲瀚、錢楓、趙薇接連爆出醜聞或是遭到封殺,再加上上個月的吳亦凡事件和年初的鄭爽,陸官媒之一《新京報》29日發布一則貼文,談到如何認定「劣跡藝人」的標準,文中引述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熊言論,表示劣跡藝人應該在兩個層面上做出定義,一是觸犯國家法規、涉嫌違法犯罪行為,二是品行「四德」存在劣跡的情況,例如社會公德、職業道德,家庭美德,個人品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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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該位律師更著重提到「比如像有些存在緋聞,有道德問題,身上有紋身,嘻哈文化等」,都算「劣跡藝人」,此言一出引發網友譁然傻眼,「紋身不等於劣跡」、「我身上也有,劣跡普通人?呵呵」、「岳飛他媽還給岳飛紋個精忠報國呢,合著是劣跡愛國英雄?」、「這麼說不是處男處女也都別當藝人了吧,管真寬」、「知道了,我是劣跡普通人」、「有紋身就是品行不端?下一步是不是耳洞,染髮也不行了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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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在《新京報》、《搜狐新聞》等多家陸媒轉載,也引起不少有刺青的嘻哈歌手不滿發聲,「大清亡了多久了?」、「紋身怎麼了?去泥馬的」、「嘻哈文化,有紋身算劣跡…那下屆奧運會有嘻哈文化中的街舞…劣跡奧運會?」、「這種言論能存在,反映了社會某些人對於嘻哈和紋身文化的偏見」、「我抬頭看了看日曆,這不是2021年?」關於劣跡藝人認定標準的話題,持續熱議不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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