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2018年遭爆性侵未成年少女,近日判決結果終於出爐。據悉,他在關押期間曾上呈109封陳情信,表明自己是一時控制不住慾望才會犯案,已經深作反省,沒想到卻反被法官痛斥「有相處多年的女友還不安分」,最後遭法官判處監禁7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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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香港01》報導,黃嘉威在3年前被爆出從2014到2018年間都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透過社交平台認識了4名未成年少女,並以模特兒拍照為由拐騙少女拍裸照,並進一步性侵少女,更以隱藏攝影機拍下性愛過程,最後是其中一名受害少女的男友發現她與黃嘉威的對話紀錄,事件才終於曝光。
據了解,其中一名受害少女第一次被侵犯時只有13歲,本該單純快樂的青春期遭到破壞,只能在創傷以及陰影中度過。而今年40歲的黃嘉威平時演藝形象良好,也有穩定交往的女友,2017年還曾經入圍香港舞台劇獎最佳男配角獎、香港小劇場獎最佳男主角等榮譽。在關押的2年間,黃嘉威更曾上呈109封陳情信,強調自己是因為控制不住慾望才會犯案,在關押期間已經深刻反省。
然而法官認為他的罪行嚴重,精神狀態也正常,陳情信的求情作用不大,更遭到法官痛斥:「有相處多年的女友還不安分」,因此最後以「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」、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、「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」等18宗罪遭判監禁7年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