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YouTuber鍾明軒《鬼滅之刃》配音遭換一事,自爆發以來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,儘管當事人在昨(7日)貼出一段道歉影片,但似乎無法平息風波。就有網友在PTT發文,詢問「為什麼鍾明軒要堅持民法第153條」,貼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,更有兩派網友在留言處激戰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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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網友在PTT以「為什麼鍾明軒還在堅持153條」為題發文,表示鍾明軒在爆料配音遭換的影片中提到「依照民法153條他跟木棉花的契約成立」,然而傳Email的只是「木棉花公司的接洽人,只有『談的契約權力』除非公司有授權給這位接洽人代表公司,否則有權簽約的只有『董事或經理人』」,因此原PO說明該名接洽人並非民法153條所稱的當事人,並指稱鍾明軒「昨天就已經被洗臉洗到爆了,今天發道歉影片還在堅持同樣的法律見解」。
貼文一處引發兩派網友論戰,甚至引來許多專業人士討論「呃我是採購應該有權利說吧?辦活動找主持人,一定都是先問檔期然後過稿,同時四五個讓老闆看效果,最後挑人的是老闆,合約也是老闆的名字啊,就算沒錄取也都知道,印象好下次還有可能合作」、「他們之間的契約恐怕根本就還沒成立(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),退步言,就算成立,這個勞務契約定性上恐怕也不是僱傭,而可能是委任或承攬的混合契約」。
還有其他人說「一直在吵口頭契約,問題是根本沒與公司有授權聘用的人合意,只是跟行銷部門接洽」、「洽談只是談談,沒寫過簽呈嗎?沒要過報價單嗎,一個案子要跑從承辦人開始,課長,部門主管然後一路到可以官(管)事的大頭。真以為只要口頭約定就能算數哦?笑死,那這樣說電腦展還是NOVA的業務不就爽死了,一海票的口頭約定都要客人達成,跟你說白點啦有時就算是下定了都還是有可能有變數啦,東西交貨出去了,財務收到錢了一切才是真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