禍不單行!挺過槍擊館長再惹侵權官司 判賠120萬律師批:根本文字獄
By Morry
/ 2020/10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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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長
網紅館長前陣子挺過槍擊事件,出院後不僅因健美選手陳金鷹中風前來投靠而惹上失言風波,近日又遇上自創品牌侵權問題,堪稱禍不單行。台北地院今(9日)判其需賠償120萬,館長的委任律師痛批對方提告「根本文字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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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長自創品牌「惡名昭彰」公司因一件印有「Infinite Power」的T恤,而被泰拳拳王兼「降龍總武格鬥武館」館主的王怡天指控侵害商標權,並索賠300萬元。王怡天稱早在2019年3月時註冊「Infinite Power」字樣的商標且已獲准,未料館長在2019年2月底發表的「無限之力」T恤,衣服上竟出現一模一樣的的圖示,甚至在6月穿著該服飾出席反紅媒大遊行。
後雙方於去年8月簽訂協議書,明文規定「惡名昭彰」公司所有商品不得使用或申請含有「Infinite Power」的商標標示並停止販售,一旦違反規定將支付300萬元的違約金。未料館長之後仍在網路上繼續販賣印有「Infinite Power」的商品,王怡天氣得提告對方侵害其商標權,並按照協議書內規定求償300萬元。
而館長的委任律師出庭辯稱,因王怡天前來協商,才知「惡名昭彰」公司去年2月發表的T恤,上頭「Infinite Power」的字樣與對方申請註冊的商標類似,但館長認為自創品牌上的圖示與對方的商標有所差別,倘若普通英文單字都無法使用,那與文字獄有何差別?
經審酌後,法官認為「惡名昭彰」公司違反協議,但其資本額僅有200萬元,加上館長解釋協議內容「王怡天所申請之『Infinite Power』為商標並非英文字彙」,以及考量網路販售情況、違約造成之損害程度和雙方利益平衡等因素,認定違約金300萬元過高,「惡名昭彰」公司只需支付12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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