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小玉(朱玉宸)與助理莊炘睿,利用換臉軟體把黃捷、高嘉瑜等119位公眾人物的臉置換在成人片女星身上,並加以販售牟取暴利,被判刑5年定讞,新北地檢署通知小玉29日報到執行,他也在9點30分左右現身,除了向被害者致歉外,也希望大眾以他為戒,不要犯罪,並強調:「歹路不可行」。
小玉29日受訪表示:「謝謝大家關心,請大家引我為戒,不要犯罪,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,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,看到我現在的下場,歹路不可行;另外,還是想再次跟被害者說聲對不起,亦積極想要跟被害人和解。」媒體詢問他關於1年8月易科罰金60萬元的部分,是否會向檢方爭取,小玉則說有跟家人討論籌籌看,現在能力也不夠,畢竟沒有收入,會再跟檢察官討論。
小玉和其助理莊炘睿於2020至2021年間,濫用Deepfake技術,移花接木合成119位公眾人物的臉在日本成人片女星身上,並建立「台灣網紅挖面」的推特頁面,供人購買、註冊會員瀏覽影片,共賺取1338萬餘元不法所得。
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小玉破壞善良風俗,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,考量兩人坦承犯行,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,依違反個資法等判刑5年6月。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,而5名被害人也強調小玉的傷害是一輩子,至今仍無任何賠償,請求法院從重量刑。最後二審改判應執行5年徒刑,另有36罪判應執行1年8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