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耀樂先前指控炎亞綸拍攝性愛影片,還在他16歲時就發生關係,甚至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影片外流,害他飽受身心壓力,隨著警方介入調查,炎亞綸的住處被搜索,認定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,諭令50萬元交保,對此,律師簡大為也透露,就算是合意拍攝也有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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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大為在節目《震震有詞》直言,無法用交保金去推論判斷是否犯嫌重大,就影片外流這件事來說,如果真的是炎亞綸拍的會很麻煩,由於耀樂的主張是他16歲被硬上偷拍,16歲至18歲這區間屬於少年,在法律上如果強迫少年拍攝性愛影片,就會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就算影片是非強迫拍攝也會有法律責任,由於以台灣法律來說,16歲以上可以發生性行為但不可拍攝,若是違反就必須面臨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還不得易科罰金,也因此如果炎亞綸真的是拍攝者,一定無法逃脫刑責,只能看到能否和耀樂和解,換取緩刑機會。
事實上,士林地檢署3日已經指揮警方傳喚炎亞綸到案,兵分三路對炎亞綸的住所、工作室進行搜索,目前已經查扣他的電腦,雲端有下載大量影音資料,檢察官複訊後依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等罪諭令炎以50萬元交保,並且限制出境、出海,炎亞綸交保後直言,他會全力配合調查,以捍衛自己的清白。